最新消息

2024.08.02
第一次聽到巴查克的作品是在大團誕生2023 live的影片紀錄,當時聽到的第一首歌是《水》,影片中的巴查克在舞台上扭腰擺臀,隨著有些藍調的吉他lick搖動,看起來一點都不恐懼這個舞台,就像是在與自己家的親朋好友互動般,與台下的觀眾闡述了這首個的理念,隨著bass 的slide in ,一場專屬於巴查克的表演正式開始,舞台很精彩,明明大團誕生的錄影都會把現場音場搞得很糟,但巴查克的表演仍然很好看,用著排灣族語的歌詞吟唱,時而低沈時而高亢,彷彿就像是一連串咒語,將台下的觀眾拉入專屬於他《Tiaken 自己》的內心世界。
2024.07.26
在做這次的QPOWER訪談方案時,我第一部觀看的作品是簡莉穎和廢廢子的《直到夜色溫柔》,可能是因為這是在精神獎茫茫投稿作品海中,唯一一部以漫畫方式呈現的作品,對於一個z世代的小孩來說,看漫畫是最能夠快速閱讀的方式。
2024.07.22
臺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於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6 日在松山文創園區藝巷空間展出為期 36 天的「為改變而走—臺灣同志遊行 20 週年回顧展」,其展覽臺灣同志遊行從第一屆開始到現今綜計 20 年來的相關事件、人物、議題與斬獲,讓參與者更了解臺灣同志遊行的歷史與重大事件,也透過展覽看見自己在遊行中的位置和他人的故事,感受20年不只是平權運動的推進,而是因為每個勇敢走出來的人們,本次回顧展由臺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專案總監—林怡伶及微波造浪設計公司設計總監—黃遠君擔任共同策展人,負責整體策劃與統籌。臺灣同志遊行 20 週年回顧展是臺灣首度關於同志遊行的展覽,集結歷年來重要的影像、事件和各種紀錄,希望我們珍惜改變的結晶,記得一路上的風風雨雨,繼續堅定地為改變而走。
2024.07.19
2024 年彩虹平權大平台舉辦第二屆「Q POWER」,以「From fear to POWER」為年度主題,在同婚五週年的5月24日舉辦鼓勵融入 LGBTQ+ 生命經驗的音樂創作、文字創作、影像創作、創意行銷,以及跨界創作的「Q POWER Awards」頒獎典禮;而在國際驕傲月的六月,首度攜手台北當代藝術館推出「Q POWER」 限定特展, 希望讓更多民眾在展覽中看見LGBTQ+社群豐富的生活樣貌。
2024.07.12
「老實說,我應該不會對過去的自己說什麼,就是陪伴吧,我會一直陪伴他」,在問到訪綱中的最後一題『如果可以,您最想對過去曾經因害怕而不知如何是好的你一句話』,阿塔溜給了我這樣的一個答案,「有時候可能不需要太多語言,陪伴才是一個重要的一環,就像《阿嘟mathariri》一樣,他是一個聲音的陪伴,這個陪伴的狀態,是告訴他,你有需要時,不用擔心,我會一直都在。
2024.07.10
一週一次的法案小教室又來囉!行政院人權處的反歧視法草案還有哪些內容呢?今天帶大家一起來認識反歧視法的第五章政府義務~➜ 政府應該積極規劃消弭歧視、偏見、刻板印象等等的培訓、宣導及研究 ➜ 政府辦理相關生活狀況調查時,應該將受到歧視的狀況納入調查 ➜ 政府可以採取積極的平權措施,也應該適時檢討,加速平等的進程 ➜ 勞動、教育、文化、通訊等主管機關,應該加強教育訓練、防治等工作 ➜ 其他本法未規範的歧視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另外訂定,例如租屋、保險等相關配套措施
2024.07.09
國健署草案 重點五!什麼是代孕定型化契約? ➜ 代孕涉及三方(代孕者、委託方、子女)的身體、生活層面,影響龐大,制定嚴謹、清楚的契約,才能真的最低限度的確保三方的權利義務。 ➜ 因此在法規中訂定清楚,契約中應記載事項、不應記載事項,就非常重要! ➜ 本草案列出契約應保障代孕者的權益,例如代孕期間代孕者的身體自主權、生產後兩年內得探視代孕子女、代孕者有依優生保健法終止契約的權利等 ➜ 但現有內容仍不詳盡,由「主管機關定之」,恐淪為「空白授權」。
2024.07.08
因為這次方案的緣故,所以才認識了《都給我客一點》這個節目。平常沒有聽 Podcasts 的習慣,因為在我的印象中,Podcast 是一個透過聲音為媒介的創作產品,但對於一個 z 世代的小孩來說,習慣了光影在眼前閃爍的刺激,習慣了圖片在眼前加強輔助記憶的模式,我實在很難接受單純聽取聲音來學習,當然也是因為我是一個保守的人,我並沒有學習到這個新出現的數位媒體方式,總覺得我並沒有辦法光用聲音的講述來學習到一些什麼。
2024.07.03
一週一次的法案小教室又來囉!我們繼續解析行政院人權處的反歧視法草案吧!今天帶大家一起來認識反歧視法的第四章賠償及救濟~➜ 如果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禁止歧視之規定,是可以要求對方修正並向法院請求賠償金的! ➜ 如果被害人不容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的金額時,可以請求法院依照受到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 1000 元以上、300,000 元以下」的金額計算。 ➜ 被害人向法院說明遭到什麼樣的不利差別待遇,而被告則需要負舉證責任,以證明自己並無過失 ➜ 被害人如果得知歧視情形發生,必須在 1 年之間提出損害賠償,另如果違反反歧視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歧視行為時,需要在 5 年內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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