驕傲月專文企劃 —— 在台灣的我們,能夠如何閱讀英國平等法的性別政策判決

英國最高法院裁決「平等法」當中女性的定義指的是「生理性別」後,倫敦於4 月 19 日聚集數千名聲援跨性別社群的民眾表達抗議。(圖片來源:美聯社)

2025 年 4 月 16 日,英國最高法院裁定其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中所提及的女性僅指出生生理特徵被指認為女性的人、「性別(sex)」是指出生時被指認的「生理性別(biological sex)」,亦即法律上對一個一個人的性別裁定,需根據其出生時醫生透過其生理特徵判定。意思是即使經過英國政府認可的性別變更程序且獲得政府核發的性別肯認證書(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下稱 GRC),在此裁定發布後,跨性別女性在此法律上將不被視為「女性」。

《Equality Act 2010》是什麼?英國的平等法內容與來由

蘇格蘭女性團體 For Women Scotland 於高等法院外接受記者才訪。(來源:The Guardian)

《Equality Act 2010》可視為是英國版本的「反歧視法」,明定任何法人皆不得因為以下特徵或認同而對他人有差別待遇:年齡、身心障礙、性別肯認、婚姻與民事伴侶關係、懷孕與產假、種族、宗教或信仰、性別與性傾向;並禁止在就業、教育、公共服務、住房、社團與協會...等領域中基於上述特徵進行歧視。「反歧視法」其一的用意為整合原本分散在不同法源中的反歧視及平等原則,透過法制化,對所有情境中的歧視行爲進行規範。舉例來說,1975 年英國的《性別歧視法》完成立法,1967 年則頒布了處理種族議題的《種族關係法》,1995 年則有《身心障礙者歧視法》——以上的法規皆是針對人的「特徵」或「認同」進行平等權利的守護與反歧視的規範,然而上述三法所關注的議題,在很多情況中都有高度的交織性,且針對不同類型的歧視狀況也散見於許多不同的場域之間,共同的平等法 / 反歧視法將能夠包含更多的個案狀況與場域,進行更全面性的平等保護。而英國的《Equality Act 2010》是在 2010 年英國國會所通過的正式國會法案,是英國法律體系中最高位階的立法形式之一。此法促進積極的平等行動,將透過法規主動要求公部門消除不平等,而非被動地等待申訴。將平權的標準一致化,使各種身份特徵的民眾皆能享有平等的保護原則,並強化法律工具,為法院、雇主與政府部門提供更具體且一致的標準。

發生什麼事?判決條文背後所延伸的意義與影響

(圖片來源:The Guadian)

2025 年,英國高等法院的判決並非平權議題的突然轉向,而是其國內及全球保守勢力與反性別運動持續反撲的結果之一。我們可以從 2018 年蘇格蘭政府通過的《Gender Representation on Public Boards Act》(公共董事會性別代表法)開始談起。18 年蘇格蘭政府通過的該法,旨在提升公共機構中女性的參與比例應為 50%。而此法案將條文中處理到的「女性」一詞定義,為包含 GRC 標示為女性的跨性別女性。此舉引發女性團體 For Women Scotland(下稱 FWS)的關注與不滿。該組織認為此定義混淆了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可能侵害以生理性別為基礎所建立的性別保障政策,遂於 2021 年提出司法挑戰,展開後續的法律攻防。

FWS 為近年來蘇格蘭極具聲量的女性團體,其中最有名的支持者之一為知名作家 J・K 羅琳,該團體時常在跨性別權益與女性權益之間的論戰中發聲。他們主張「性別是不可改變的生理特徵,法律上的『女性』應指出生時即被指認為女性的生理女性。」。這樣的主張限縮了「性別」一詞中所應涵蓋的多元性,並標準化、規格化了性別所應具備的條件。這樣的改變,將直接影響了跨性別社群的權益,將跨性別社群排除於他們所認同的性別之中,同時也將影響如間性人、性別酷兒...等性少數族群的權益發展。

在英國高等法院宣判此判決結果後,各方行政單位所實施的政策及措施也將隨之改變,是我們應持續留意的部分。英國平等與人權委員會(EHRC)即在判決結果宣判後,在 4 月 27 日更新了他們因應判決的臨時指引,其中便提到以下政策:

如果某人自我認同為跨性別者,即便其擁有性別承認證書(GRC),其性別於本法下亦未改變

  • 跨性別女性即為生理男性
  • 跨性別男性即為生理女性

延伸的實務政策上,代表單一性別空間如廁所、更衣間...等,需以「生理性別」作為使用者性別判斷之依據。這樣的政策否定了跨性別者、間性人、性別酷兒...等多元性別者的真實認同,損害了其身而為人的權力,並造成社會中更大的歧視與偏見。

我們怎麼看?社會中不同的聲音與看法

(來源:路透社)

2025 年自新任白宮政府上任後,全球的保守勢力明顯再度迎向反撲的高峰,然而這並非一時半刻的結果,從英國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見其保守勢力的反動其實早就展開。在大平台長期參與並觀察之下,我們認為國際間的保守勢力其實一直有所行動,也因此能發現許多國家政府單位、大型企業及保守團體在更領域中頻頻動作。然而,我們同時也關注到,長期捍衛平權正義的公民社會,仍具有堅實與韌性面對洶湧的反面聲浪。(支持大平台持續關注世界局勢,為台灣性別平權產出更有力的因應。)

英國最大的 LGBTQI+ 人權倡議組織「Stonewall」表示此判決:

我們對這項裁決的潛在影響深感憂心。它可能削弱跨性別者在公共生活中的基本保障,並擴大歧視。

而英國平等與人權委員會(EHRC)也在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之間,為其因應高等法院判決所更新的指引條例進行公眾的意見回饋蒐集。英國在地的多元性別組織「Mermaids」、「Scottish Trans」和「TransActual」便發起了一套申訴及回應的指引手冊,號召友善的社群夥伴及盟友一同對 EHRC 這套反跨性別社群的政策提出修正意見。這樣的行動可以顯示英國的多元性別社群即時地針對政策作出反應,並積極地串連社群與展開行動。

在職場環境部分,也有企業表態友善、決心與集團內部的多元性別員工們站在同一陣線。英國最大的商業銀行之一「Lloyds Bank」總監在判決頒佈後,也隨即在其公司的 LGBTQI+ 社團群組中發布支持訊息:

今天我想發表一則聲援訊息,獻給我們的跨性別與非二元性別同仁。對你們來說,這是一個令人不安的日子。請記得,我們珍視並慶祝你們的存在。我們將持續致力於打造包容的職場文化。如果你是主管,請意識到這項裁決可能對你團隊成員造成的影響,並請主動提供支持。我們隨時在這裡傾聽與協助。

我們能看到,政府法規的轉向,引導了社會上不同的系統紛紛修改政策與指引,進而全面性的影響社會中的邊緣社群。而同樣地我們也看到,公民社會中不同的團體能夠藉著自己的影響力持續為多元性別社群的權利發聲。此判決將如何持續影響英國社會、進而對全球多元性別社群產生改變,將是我們持續關注的重點。

身在台灣的我們,能夠怎麼想、怎麼行動?

(圖片來源:BBC)

六月是國際驕傲日,從台灣放眼世界,大平台無論是在推動國內《反歧視法》的立法工作、亦或所有其他倡議多元性別人權的行動中,我們也都積極研究、討論國內外各種案例與政策,因此英國高等法院針對《Equality Act 2010》的判決,也是我們觀察的案例之一。其中我們關注到英國反性別的保守團體,在多元性別議題上的攻防與策略,許多論述上採取分化與激化的語言,激起許多人共通的恐懼與創傷。然而,我們能夠思考的是,「女性」的安全、權利與福祉,勢必要搭建在排除異己的資格戰上嗎?

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是真實存在的,而女性權益的守護、女性主義的精神,並非搭建在「生理性別」的分野之上。當一方弱勢社群的權力遭到排擠與限縮,我們能夠思考的是,究竟是弱勢社群在彼此搶奪資源,抑或是有一個更高壓及權威的主流價值,共同綁架、分化了理應團結的所有邊緣社群?

在捍衛人權的行動之中,我們期待產生一個跳脫非此即己、二元對立的全新論述,為所有渴望人權、平等與正義的社群,開拓一個共融和諧的安全空間。(支持大平台推動《反歧視法》,從法律讓社會理解多元。)

現任中研院副研究員的學者劉文曾於文章中表示:

女性主義的開端從來就不是為了倡導「生理女性」的權益,而是反對任何將性別差異作為一個人或一個群體之價值判斷標準的批判。

多元性別社群,是全球的社群。大平台在國際驕傲月邀請你一起持續關注全球的多元性別議題動向與現況,為每次的進步歡慶、也為每次的受挫起身反抗;為社群提供能量與支持、繼續為每個獨特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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