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4.07.09
國健署草案 重點五!什麼是代孕定型化契約? ➜ 代孕涉及三方(代孕者、委託方、子女)的身體、生活層面,影響龐大,制定嚴謹、清楚的契約,才能真的最低限度的確保三方的權利義務。 ➜ 因此在法規中訂定清楚,契約中應記載事項、不應記載事項,就非常重要! ➜ 本草案列出契約應保障代孕者的權益,例如代孕期間代孕者的身體自主權、生產後兩年內得探視代孕子女、代孕者有依優生保健法終止契約的權利等 ➜ 但現有內容仍不詳盡,由「主管機關定之」,恐淪為「空白授權」。
2024.07.08
因為這次方案的緣故,所以才認識了《都給我客一點》這個節目。平常沒有聽 Podcasts 的習慣,因為在我的印象中,Podcast 是一個透過聲音為媒介的創作產品,但對於一個 z 世代的小孩來說,習慣了光影在眼前閃爍的刺激,習慣了圖片在眼前加強輔助記憶的模式,我實在很難接受單純聽取聲音來學習,當然也是因為我是一個保守的人,我並沒有學習到這個新出現的數位媒體方式,總覺得我並沒有辦法光用聲音的講述來學習到一些什麼。
2024.07.03
一週一次的法案小教室又來囉!我們繼續解析行政院人權處的反歧視法草案吧!今天帶大家一起來認識反歧視法的第四章賠償及救濟~➜ 如果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禁止歧視之規定,是可以要求對方修正並向法院請求賠償金的! ➜ 如果被害人不容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的金額時,可以請求法院依照受到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 1000 元以上、300,000 元以下」的金額計算。 ➜ 被害人向法院說明遭到什麼樣的不利差別待遇,而被告則需要負舉證責任,以證明自己並無過失 ➜ 被害人如果得知歧視情形發生,必須在 1 年之間提出損害賠償,另如果違反反歧視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歧視行為時,需要在 5 年內提出告訴
2024.07.02
國健署草案 重點四!神秘的代孕服務機構 ➜ 目前的法案內容以「無償非商業化」代孕為主,出發點是希望代孕不將女性身體商業化,才會以利他代孕為主;其中委託者跟代孕者之間的「代孕服務機構」就顯得非常重要! ➜ 現有草案針對代孕服務機構的規範訂定都非常不明確,而且管理措施稀少,可能導致商業仲介 成為居間機構;此外,服務機構的實際職責範圍為何,是否能夠善盡機構責任,例如充分向雙方說明風險,以保障代孕者、委託方、人工生殖子女等三方權益,也難確認是否確實執行。
2024.06.26
每週三的法案小教室又來啦!一起繼續解析行政院人權處的反歧視法草案。今天帶大家認識反歧視法的第三章:不構成歧視之情形➜ 在部分情形中,如果有差別對待的話是不構成歧視的唷!比如說:情形一:依法律規定➜ 例如依照菸害防制法,店家不能供應菸品給未滿 20 歲的未成年者情形二:避免危險、防止損害、保護隱私或個人安全➜ 例如部分遊樂設施的年齡限制
2024.06.25
國健署草案 重點三!人工生殖評估機制 ➜ 過往只有簡單評估機制,因此本次草案新增詳細的相關規範:為了兒童最佳利益,要求人工生殖前都要進行以下項目的評估
2024.06.19
每週三的法案小教室又來啦!詳細解析行政院人權處的反歧視法草案!今天帶大家認識反歧視法的第二章:大眾交易、就業、教育之禁止歧視、騷擾及報復 ➜ 反歧視法明定,在以下三個情境當中,不得有歧視、騷擾行為
2024.06.19
國健署草案 重點二!人工生殖子女身世知悉權 ➜ 目前台灣捐贈系統採全匿名制度,在草案中人工生殖子女除了在特殊狀況(如收養或結婚)下才能查詢,但也只能知道種族、膚色、血型,無法了解捐贈者的其他資訊
2024.06.18
今(2024)年 5 月,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提出了台灣首部《反歧視法》草案,並於五月舉辦完北中南東 4 場公聽會。在公聽會中,我們發現有許多相似性的言論,都圍繞在反對制定反歧視法,認為反歧視法將「過度保障同志、跨性別」,因此會「危害社會秩序及人民的自由」。這些評論跟意見的「範本」也同時在網路、社群媒體上流傳,裡面有許多對於跨性別者的不當攻擊、錯誤資訊,還有各種把社會弱勢保障跟自由保障對立的滑坡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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