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
2019 年同婚通過後,「跨國同婚」發生什麼事?
台灣雖然在2019年通過同婚,但在當時的法律現況中,台灣人只能和已經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人結婚,導致許多跨國同志伴侶無法獲得相關保障。
「跨國同婚」現況
在 2023 年 1 月,行政院公告最新函釋,說明同性婚姻已是台灣的公共秩序,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為婚姻準據法的跨國同性配偶,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同性婚姻與異性戀一樣不受國籍限制,可與外國人(不論有無通過同婚的國家)根據同婚專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而其中關於中台的伴侶,因兩岸條例的處境,難以直接適用上述函釋。於2024年9月陸委會才開放了第三地結婚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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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另一方是同婚未合法且不需要境外面談的國家(含港澳),可以在台灣結同性婚姻嗎?
A:可以!前往登記前,建議先上各縣市戶政單位的網站確認需要的文件都有帶到喔!
Q:如果另一方是同婚未合法且需要「境外面談」的國家(例如印尼、菲律賓、泰國等18國),可在台灣結同性婚姻嗎?
A:可以!外交部的境外面談規則已經修改,同性配偶不需要再附上當地的結婚證書,可以準備與異性戀一樣的身分證名文件,申請結婚面談。(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
Q:如果對方是中國人可以結婚嗎?
A:可以,但目前需要符合於「第三地結婚」的條件。根據移民署說明,伴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結婚登記:
1.伴侶雙方前往承認同婚且允許外國人結婚的地區(例如美國、加拿大等地)辦理結婚,取得婚姻證明文件
2.準備下列文件,向駐外機構或台灣的陸委會服務站申請「團聚」來台
· 雙方的身份證明(如護照、身分證等等)
· 經駐外單位驗證的婚姻證明
· 其他申請須檢附的文件(例如申請書、以台灣配偶為保證人的保證書等等)
3.經過「境外面談」,取得來台「團聚」許可
4.到台灣的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 不同情境的申請方式,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公告
A:如果跟台灣人結婚的外國人,擁有兩個不同國家國籍,其中一個國家已經通過同婚,的確有空間可以主張在台灣合法結婚。不過在登記的時候,仍要出具相關國家有效的結婚證書或單身證明,才能符合台灣登記形式的要求。
A:台灣人可不可以和外籍人士結婚,涉及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涉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個法規,因此同志跨國伴侶是否能夠在台灣順利結婚,會因為對方的國家有不同的答案唷!
✔️ 在已經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現在就能結婚,完全沒有問題: 例如美國、澳洲、英國、德國等(目前共26國),跟這些國家的人結婚,只要準備對方國家出具經外交認證的單身證明,就可以在台灣登記。
✖️ 目前還不能結婚,等待法規修改的,又分兩種情況:
1️⃣ 對方的國家還沒有承認同性婚姻,由於在現行《涉民法》的規定與法律解釋下,必須雙方國家都承認這樣的婚姻才成立,因此目前在台灣登記會被拒絕。還好司法院已決定將在近日研議適度調整相關法律,保障跨國伴侶權益,或許不久後就會有好消息!
2️⃣ 如果另一半是中國人(香港、澳門狀況同1️⃣,不在此列),因為行政規定要求與中國人結婚,必須先在中國取得婚姻登記,才能在台灣登記,在中國還沒有開放同性婚姻的情況下,也會遭遇無法結婚的困境。此外,台灣針對越南、柬埔寨等21個國家,也規定必須先在該國取得婚姻登記,才能在台灣登記。換言之,即便未來法律修正成只要一方國家承認就可以登記,這21個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仍然無法登記。而這也是未來值得我們持續關注與努力的婚姻平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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