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立法

完善同志權利法案,保障同志基本人權。
婚姻平權法案持續推動與落實。

同性婚姻專法通過對於台灣的同志來說,的確是一個重要的運動里程碑,但過去數十年以來,以異性戀婚姻為主的法律體系與行政系統,需要更多時間推動改變。未來大平台除了要推動同婚專法所遺留的各種法律權益缺漏,包括跨國同婚、共同收養以及同志使用人工生殖法,也會持續的關心同婚專法的落實,希望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都可以讓同志朋友感覺到自己被這個國家完整的接納,沒有任何與異性戀之間的落差。而面對公投期間社會上許許多多對於同志的歧視言論,大平台也會與其他團體共同合作,推動「平等法」的草擬與立法,保障同志免於歧視,遠離傷害。

  • 法案持續推動與落實:推動同性配偶共同收養、人工生殖、跨國同婚等法案進行,完成落實真正的婚姻平權。
  • 改善並優化行政流程:研議並監督台灣的性別平等相關政策,讓同志更有保障,完善多元家庭權利。
  • 組成民間「平等法」草案推動聯盟:與性別、人權等相關團體,以及專家學者合作,草擬並推動「平等法」,完整保障同志族群不因性傾向或性別氣質等差異而面臨歧視,以及公投與選舉期間無法可管四處可見的歧視言論。
2024.07.12
「我是活得很坦蕩蕩的人,所以不太考慮社會外界的掙扎,我就想說我孩子出生我就要成為一個性平小鬥士。」訪談中毛毛展現著為孩子勇敢的決心。毛毛在2023年時決定要生養小孩,從那時候起,他便陸續向周遭的人出櫃,也在近期開始將自己的經驗分享在社群平台中。
2024.07.10
一週一次的法案小教室又來囉!行政院人權處的反歧視法草案還有哪些內容呢?今天帶大家一起來認識反歧視法的第五章政府義務~➜ 政府應該積極規劃消弭歧視、偏見、刻板印象等等的培訓、宣導及研究 ➜ 政府辦理相關生活狀況調查時,應該將受到歧視的狀況納入調查 ➜ 政府可以採取積極的平權措施,也應該適時檢討,加速平等的進程 ➜ 勞動、教育、文化、通訊等主管機關,應該加強教育訓練、防治等工作 ➜ 其他本法未規範的歧視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另外訂定,例如租屋、保險等相關配套措施
2024.07.09
國健署草案 重點五!什麼是代孕定型化契約? ➜ 代孕涉及三方(代孕者、委託方、子女)的身體、生活層面,影響龐大,制定嚴謹、清楚的契約,才能真的最低限度的確保三方的權利義務。 ➜ 因此在法規中訂定清楚,契約中應記載事項、不應記載事項,就非常重要! ➜ 本草案列出契約應保障代孕者的權益,例如代孕期間代孕者的身體自主權、生產後兩年內得探視代孕子女、代孕者有依優生保健法終止契約的權利等 ➜ 但現有內容仍不詳盡,由「主管機關定之」,恐淪為「空白授權」。
2024.07.03
一週一次的法案小教室又來囉!我們繼續解析行政院人權處的反歧視法草案吧!今天帶大家一起來認識反歧視法的第四章賠償及救濟~➜ 如果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禁止歧視之規定,是可以要求對方修正並向法院請求賠償金的! ➜ 如果被害人不容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的金額時,可以請求法院依照受到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 1000 元以上、300,000 元以下」的金額計算。 ➜ 被害人向法院說明遭到什麼樣的不利差別待遇,而被告則需要負舉證責任,以證明自己並無過失 ➜ 被害人如果得知歧視情形發生,必須在 1 年之間提出損害賠償,另如果違反反歧視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歧視行為時,需要在 5 年內提出告訴
結婚後,我與另一半的財產都還是自己的嗎?

A:是的。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專法準用民法的相關規定,配偶雙方各自擁有跟管理名下的財產;不過在關係結束後,為了照顧經濟弱勢的一方,法律規定可以就兩人婚後所取得財產的落差,向對方請求差額的半數。

另一半過世後,我有法律上的繼承權嗎?

A:是的。專法準用民法的相關規定,同志配偶是另外一半在法律上的繼承人。

同婚法案通過了,我的另一半,可以收養我在前段關係中生下的孩子嗎?

A:目前台灣已經有超過一百個同志家庭,他們有些是人工生殖、以單身身份收養小孩,或是自行滴精等等的方式擁有自己的孩子。

根據專法,目前如果孩子跟其中一方有血緣關係,另外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收養孩子,可以正式擁有孩子的親權,不再只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同志可以收養小孩嗎?會不會碰到什麼的困難?

A:台灣可以以單身的身份收養小孩,也有單身同志已經完成收養的各種程序,包括書面資料審查、面訪及家訪、上各項親職課程、媒合及試養、法院審查及裁定等,成功收養到孩子。

不過根據專法,已婚的同志無法共同收養孩子,這將會是未來需要再透過修法或倡議突破的困難。

歡迎參考「無血緣收養,行不行?」懶人包

如果與外籍人士交往,也可以登記結婚嗎?

A:台灣人可不可以和外籍人士結婚,涉及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涉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個法規,因此同志跨國伴侶是否能夠在台灣順利結婚,會因為對方的國家有不同的答案唷!

✔️ 在已經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現在就能結婚,完全沒有問題: 例如美國、澳洲、英國、德國等(目前共26國),跟這些國家的人結婚,只要準備對方國家出具經外交認證的單身證明,就可以在台灣登記。

✖️ 目前還不能結婚,等待法規修改的,又分兩種情況:
1️⃣ 對方的國家還沒有承認同性婚姻,由於在現行《涉民法》的規定與法律解釋下,必須雙方國家都承認這樣的婚姻才成立,因此目前在台灣登記會被拒絕。還好司法院已決定將在近日研議適度調整相關法律,保障跨國伴侶權益,或許不久後就會有好消息!
2️⃣ 如果另一半是中國人(香港、澳門狀況同1️⃣,不在此列),因為行政規定要求與中國人結婚,必須先在中國取得婚姻登記,才能在台灣登記,在中國還沒有開放同性婚姻的情況下,也會遭遇無法結婚的困境。此外,台灣針對越南、柬埔寨等21個國家,也規定必須先在該國取得婚姻登記,才能在台灣登記。換言之,即便未來法律修正成只要一方國家承認就可以登記,這21個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仍然無法登記。而這也是未來值得我們持續關注與努力的婚姻平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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