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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發展可以從3個面向來討論: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性別認同 (sexual/gender identity)、性別相關行為(gendered behavior)。性傾向是指個體在生理上是受到哪個性別吸引。性別認同是指個體認定自己是男性或女性、異性戀或非異性戀。研究顯示,同志雙親與異性父母的小孩在這些向度上沒有差異。
尤其一般認為,性傾向受到生理機制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更不容易隨著收養與否而改變。換句話說,所謂「小孩被同志收養就會從異性戀變成同性戀」的擔憂,是沒有科學證據支持的。
性別相關行為(或稱「性別角色行為」,sex/gender role behavior),是指個體的行為是否與社會中常見的男/女行為一致。派德森所回顧的文獻一致地指出同志家庭與異性家庭的子女在這個向度上也沒有差異。不過亦有研究顯示,同志家庭的兒童在遊戲時,比較不會落入傳統性別分化的窠臼裡(例如:女孩一定要扮家家酒,男孩一定要玩工具組;女孩一定怕髒,男孩一定喜歡推擠打鬧)。
這個「不落入窠臼」的研究,有時會被誤讀為「同志家庭的孩子會變得男不男、女不女」。但事實上,該研究反映的是同志家庭的孩子對性別的理解比較不僵化。試想:家裡有個貼心會照顧人的暖男兒子,或是有個像《勇敢傳說》(Brave)裡梅莉妲公主那樣敢於接受挑戰的女兒,難道不好嗎?
再者,對「性別相關行為」這件事情的擔憂本身其實已經反映了性別偏見——我們已經預設了男孩/女孩一定要有某種行為氣質才正常,可是說到底,這也只是一種刻板印象,陰柔的男孩與陽剛的女孩本身並沒有問題。重要的不是孩子們看起來像不像典型的男孩或女孩,而是他們能不能擁抱自己真實的性傾向與氣質。男性化或女性化的氣質本身並不會傷害孩子們,會傷害他們的是歧視以及二元對立的男女角色觀點。
心理學家二十多年前就提出:拋棄性別角色二元對立觀有助於建立更平等的社會,實證研究也發現,同時具備傳統男性與女性角色特質的孩童(androgyny)通常有比較正向的發展,例如較佳的心理健康、較高的自尊感、較少的性別歧視思維等。
A:2013年,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AAP)公開表示:支持同性配偶享有同等的婚姻權與子女撫養權(包括寄養與領養 ),以追求兒童最高程度的安全與福祉。這份聲明從兒童人權角度出發,列舉會影響兒童發展的因素(例如:穩定的社經環境、社區資源、歧視等),並明確表示雙親的性傾向並非這些影響因素之一。
A:是的。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專法準用民法的相關規定,配偶雙方各自擁有跟管理名下的財產;不過在關係結束後,為了照顧經濟弱勢的一方,法律規定可以就兩人婚後所取得財產的落差,向對方請求差額的半數。
A:是的。專法準用民法的相關規定,同志配偶是另外一半在法律上的繼承人。
A:按照所得稅法規定,今年結婚的同志伴侶,可以在婚後第一年(也就是明年)選擇所得稅要合併申報或是分開申報,但是婚後第二年(也就是後年)必須要合併申報。
A:目前台灣已經有超過一百個同志家庭,他們有些是人工生殖、以單身身份收養小孩,或是自行滴精等等的方式擁有自己的孩子。
根據專法,目前如果孩子跟其中一方有血緣關係,另外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收養孩子,可以正式擁有孩子的親權,不再只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A:台灣可以以單身的身份收養小孩,也有單身同志已經完成收養的各種程序,包括書面資料審查、面訪及家訪、上各項親職課程、媒合及試養、法院審查及裁定等,成功收養到孩子。
不過根據專法,已婚的同志無法共同收養孩子,這將會是未來需要再透過修法或倡議突破的困難。
歡迎參考「無血緣收養,行不行?」懶人包
A:如果跟台灣人結婚的外國人,擁有兩個不同國家國籍,其中一個國家已經通過同婚,的確有空間可以主張在台灣合法結婚。不過在登記的時候,仍要出具相關國家有效的結婚證書或單身證明,才能符合台灣登記形式的要求。
A: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文件,都與異性戀婚姻相同。
需要準備: 1️. 雙方的身分證 2️. 兩個證人簽名的書約 3️. 戶口名簿 4. 證件換發費 5. 新證件照片
備齊以上文件,就可以到各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A:台灣人可不可以和外籍人士結婚,涉及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涉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個法規,因此同志跨國伴侶是否能夠在台灣順利結婚,會因為對方的國家有不同的答案唷!
✔️ 在已經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現在就能結婚,完全沒有問題: 例如美國、澳洲、英國、德國等(目前共26國),跟這些國家的人結婚,只要準備對方國家出具經外交認證的單身證明,就可以在台灣登記。
✖️ 目前還不能結婚,等待法規修改的,又分兩種情況:
1️⃣ 對方的國家還沒有承認同性婚姻,由於在現行《涉民法》的規定與法律解釋下,必須雙方國家都承認這樣的婚姻才成立,因此目前在台灣登記會被拒絕。還好司法院已決定將在近日研議適度調整相關法律,保障跨國伴侶權益,或許不久後就會有好消息!
2️⃣ 如果另一半是中國人(香港、澳門狀況同1️⃣,不在此列),因為行政規定要求與中國人結婚,必須先在中國取得婚姻登記,才能在台灣登記,在中國還沒有開放同性婚姻的情況下,也會遭遇無法結婚的困境。此外,台灣針對越南、柬埔寨等21個國家,也規定必須先在該國取得婚姻登記,才能在台灣登記。換言之,即便未來法律修正成只要一方國家承認就可以登記,這21個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仍然無法登記。而這也是未來值得我們持續關注與努力的婚姻平權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