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
台灣雖然通過同婚,但目前台灣人僅能跟其他29個國家的人在台灣合法結婚。全球化的社會,我們越來越常來去穿梭不同的國家,也可能與不同國家的人交往、相戀,甚至決定共組家庭。家庭團聚權對於跨國的婚姻、家庭來說,既是生活中最基本的期盼,也是許多人權條約所共同保障的人權。
跨國婚姻的承認,牽涉到的是作為對方的配偶,是不是可以以配偶的身份進入對方的國家、順利的在對方的國家居住生活。這即便是對異性配偶來說,都是需要通過重重關卡,而對同志來說,與對方共同移動,生活,相守則是更為困難的旅程。
目前我們正在研議,未來會透過修法或其他政治倡議,讓同性婚姻可以跟異性戀婚姻一樣不受到國籍的限制,在台灣自在生活。
A:如果跟台灣人結婚的外國人,擁有兩個不同國家國籍,其中一個國家已經通過同婚,的確有空間可以主張在台灣合法結婚。不過在登記的時候,仍要出具相關國家有效的結婚證書或單身證明,才能符合台灣登記形式的要求。
A:台灣人可不可以和外籍人士結婚,涉及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涉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個法規,因此同志跨國伴侶是否能夠在台灣順利結婚,會因為對方的國家有不同的答案唷!
✔️ 在已經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現在就能結婚,完全沒有問題: 例如美國、澳洲、英國、德國等(目前共26國),跟這些國家的人結婚,只要準備對方國家出具經外交認證的單身證明,就可以在台灣登記。
✖️ 目前還不能結婚,等待法規修改的,又分兩種情況:
1️⃣ 對方的國家還沒有承認同性婚姻,由於在現行《涉民法》的規定與法律解釋下,必須雙方國家都承認這樣的婚姻才成立,因此目前在台灣登記會被拒絕。還好司法院已決定將在近日研議適度調整相關法律,保障跨國伴侶權益,或許不久後就會有好消息!
2️⃣ 如果另一半是中國人(香港、澳門狀況同1️⃣,不在此列),因為行政規定要求與中國人結婚,必須先在中國取得婚姻登記,才能在台灣登記,在中國還沒有開放同性婚姻的情況下,也會遭遇無法結婚的困境。此外,台灣針對越南、柬埔寨等21個國家,也規定必須先在該國取得婚姻登記,才能在台灣登記。換言之,即便未來法律修正成只要一方國家承認就可以登記,這21個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仍然無法登記。而這也是未來值得我們持續關注與努力的婚姻平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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