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小教室】反歧視法帶你讀 Part 5
2024.07.10
一週一次的法案小教室又來囉!行政院人權處的反歧視法草案還有哪些內容呢?今天帶大家一起來認識反歧視法的第五章政府義務~
第五章:政府義務
➜ 政府應該積極規劃消弭歧視、偏見、刻板印象等等的培訓、宣導及研究
➜ 政府辦理相關生活狀況調查時,應該將受到歧視的狀況納入調查
➜ 政府可以採取積極的平權措施,也應該適時檢討,加速平等的進程
➜ 勞動、教育、文化、通訊等主管機關,應該加強教育訓練、防治等工作
➜ 其他本法未規範的歧視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另外訂定,例如租屋、保險等相關配套措施
大平台的期待
➜ 除了培訓、宣導之外,政府應該積極提供被害者、行為人、受保護群體更多的身心資源、教育輔導
- 歧視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多半會身心狀態受創,難以被量化,或者透過實質補償得到修復,因此身心支持資源十分重要
- 此外,歧視事件中的行為人,如果無法理解自身行為造成他人傷害的原因,也無從調整行為、避免歧視事件再次發生;甚至在處理流程中,行為人可能對於特定受保護群體產生更強烈的負面感受
討論
➜ 你覺得推動反歧視法的社會,除了處罰申訴等手段之外,政府還可以做哪些事呢?
➜ 了解反歧視法的規定後,你覺得還有哪些沒有被規範進來、但是很重要的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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