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析》公平?科學?反思跨性別運動員參賽爭議

跨性別女性可以參與運動賽事嗎?最近在國際上被熱烈討論著。

在美國今年上半年,各州的州議會出現了一波立法潮,主要是針對「禁止跨性別女性參與學校的運動賽事」,包含田納西州、密西西比州⋯⋯等等,不少法案已經在議會審議通過,只差州長簽署發布,引發美國同志社群的焦慮與不滿。

主張「應該禁止」的陣營認為,跨性別女性生理上是男性,明顯享有體能上的優勢,因此參與運動賽事,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將使其他女性運動員的權益受損;主張「不應該禁止」的論述則說,每一個人本來就都存在生理上的差異,身高、體重、肌耐力本就都不同,不斷強調跨性別女性的「優勢」,只是強化女性在運動表現上不如男性的刻板印象。再者,許多國際賽事也都沒有禁止跨性別女性參賽的規定,只要符合相關體檢的規範即可參賽,觀察許多跨性別運動員的表現,也不存在「絕對的」優勢,因此立法禁止跨性別女性參賽,明顯是一種歧視。

現年71歲的美國前奧運金牌得主Caitlyn Jenner 在2015年出櫃為跨性別女性,在近日面對媒體時表示,「如果你是生理男性」就不應該參賽與其他女性運動員競爭(If You're a Biological Boy ...YOU SHOULDN'T BE IN GIRLS' SPORTS),因為「這不公平」,引起熱烈討論,不少人批評他錯誤代言跨性別社群。而凱特琳詹納過去曾公開支持川普連任、支持興建美墨邊界的圍牆以外,近日也表態要參選加州州長。

圖片來源:https://www.bbc.com/sport/weightlifting/57013419

在南半球的紐西蘭,則出現了一位舉重選手有望改寫歷史。Laurel Hubbard是一位跨性別女性,因為東京奧運延期的關係,很有可能成為首位在最高體育殿堂角逐的跨性別運動員。國際奧會在2015年更新了相關規定,只要在參賽前12個月體內的睪固酮含量控制在一定數額以下,跨性別女性運動員也有參賽資格,而各細項的競賽項目則會另有不同的規定。

在2020年底發表的最新研究顯示,使用賀爾蒙後的兩年內,跨性別女性的體能表現(包含伏地挺身的次數、跑速等)相對於順性別女性較好約10%,但在超過兩年以後就沒有顯著的優勢。跨性別男性則在使用賀爾蒙超過一年後,表現與順性別男性無顯著差異。這篇研究的學者們認為,這樣的結果並無法為禁止跨性別女學生參與運動競賽背書,因為他們研究的對象是需要不斷操練體能的軍人,學者們也認為,國際奧會的指引或可考慮修正為兩年,但仍須是個別運動項目及個案的情況來評估。

不只是性別的刻板印象和歧視,體育活動這個高度競爭導向的領域,也長期存在著「種族」的迷思,例如黑人運動員體能較好、要是讓黑人當教練那麼白人都不用玩了⋯⋯等等,類似的刻板印象相信台灣社會亦不陌生,但這種根深蒂固的迷思其實正壓迫著許多人。

跨性別女性到底能不能參與體育競賽呢?為什麼不能呢?公平是什麼呢?如果我們以「先天體能上的優勢」來禁止跨性別女性參賽,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禁止身高超過180公分的女性參加籃球競賽?因為身高180公分的女性超過女性平均身高太多,所以影響了比賽的公平性?也許我們應該專注思考的不是狹義的公平,而更應該看到「公平」所影響到的每一個活生生的人。

參考資料:
https://www.tmz.com/2021/05/01/caitlyn-jenner-trans-girls-ban-sports-biological-boys/
https://www.bbc.com/sport/weightlifting/57013419
https://www.nbcnews.com/feature/nbc-out/trans-women-retain-athletic-edge-after-year-hormone-therapy-study-n1252764
https://www.theguardian.com/sport/2018/oct/02/athletes-racism-language-sports-cam-new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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