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應放寬女女配偶與單身女性 請立委審慎把關相關制度與權利

彩虹平權大平台與其他民間團體聯合舉行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審慎處理政院版人工生殖法。副執行長翁鈺清發言如下:

彩虹平權大平台從 2019 從同婚專法通過後,就持續關注《人工生殖法》,與團體、立委、行政單位多方的拜會與合作,希望促成修法。我們可以看到,《人工生殖法》確實都是這一兩屆立委們相當關注的法案,從上一屆有超過 10 個版本的立法院草案,而到了這一屆,兩年的時間,立法院已經有超過 15 個版本,如今行政院更推出了草案。作為民間團體,我們也曾經與前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合作,推出民間版的修法版本,希望推動「女同志及單身女性」適用人工生殖技術。

不只是立法院的討論,社會的支持度其實一直都是很高的。在我們每年進行的社會態度調查,民眾對於女女配偶使用人工生殖,近兩年都在六成左右的支持度,此外,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的支持度更高達七成,而其中約 18 到 39 歲的年輕世代(也是生育需求的主要區間)來看,對於女女使用人工生殖的支持率高達 76%,單身女性的支持率也高達八成。顯示社會已經有高度的共識。

數字顯示了支持度,但每個真實的個人,這些女同志配偶與單身女性,卻因為法律制度的限制,現在仍要面臨飛到國外進行人工生殖、或是放棄這個生育計劃,這些真實的故事每天仍在發生著。

行政院版本的推出,在社群之中受到很多的回響,很多人感受到一道曙光:關於在台灣生育的可能性。我們也因應行政院的版本發了聲明,肯定這樣的草案進展,不過我們也有提供幾點建議:包含不應再區分女同志配偶及異性戀夫妻,另外也要看見跨性別等多元群體的想像,再者,人工生殖子女的身世知悉權也是我們一再強調的重點

這些法案的細節,非常仰賴立法院的每一位立法委員,審慎地為這些制度及權利把關,明天的委員會審查,我們希望看見委員們拿出專業與嚴謹的精神,好好地完善法案。

最後,我們也要呼籲,目前大約有 20 個版本,每個版本的規範範圍差異大,但不同主體的制度複雜性不同。有子宮的單身者或同志配偶,在法律條文的調整、現行技術與規範的適用,確實可以更快速地嫁接。而代孕的制度涉及第三方的身體使用,需要嚴謹的制度設計來保障所有關係人的權益,但很可惜目前立法院的版本都仍有太多的空白授權、制度不夠完善

我們期待脫鉤處理,明日我們一起來好好審視「放寬女女配偶及單身女性」的人工生殖草案版本。不要讓我們再這樣等下去。


【跨團體聲明】單女女同可上路,代孕制度現難行,《人工生殖法》修法應與代理孕母脫鉤並逐條實質審查

1 月 8 日立法院將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此次20個版本,有些納入代理孕母的章節。前年(2024年)2月社會團體已召開過記者會,連署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審查「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在審查前夕,我們召開記者會再度表達我們的共識:

一、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應涵蓋單身及同婚女性
《人工生殖法》於2007年制訂時,社會尚為保守,為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將立法目的放在解決夫妻間的不孕症,因而規定只有異性戀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十多年來,台灣社會有諸多變遷,不僅同志婚姻合法,也營造了多元家庭的友善環境,當年的考量多已不復存在。《人工生殖法》應重新修訂,將「婚」及「育」脫鉤,消除歧視,讓想要生育的女性,不論單身或同婚者,都可使用此項技術,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落實健康公平。

二、代理孕母議題應和人工生殖修法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法》修法
在台灣,「代理孕母」是否應該合法,爭議近三十年。「代理孕母」的討論常被包裹在《人工生殖法》的討論當中,然而,《人工生殖法》規範的是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等,「代理孕母」則是涉及委託者、代孕者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代孕影響孕母的健康、生命及家庭生活,也與代孕子女的處遇、委託者的需求等層面有關,更與人的價值及社會倫理息息相關。代孕雖同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但其重要的爭論多與此技術無關,兩者有完全不同的面向及層次。

目前有立法委員提案的修法版本將代理孕母合法化納入其中,但是內容並不完整,在尚未有社會共識下,以此急就章審查,不但嚴重輕忽代孕議題對現行法制與價值觀的衝擊,亦會造成代理孕母、代孕子女等弱勢者無法彌補的權益損害。台灣社會還需要對代孕議題進行更多研議及討論,以形成共識。

代孕議題相當複雜、需要更長的討論時間。若將兩項議題綁在一起,將延誤人工生殖擴大適用對象的修法。因此,代理孕母應和《人工生殖法》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修法。

三、衛環委員會應逐條實質審查人工生殖修法
此外,此時正值延長會期之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突然」排入此爭議性法案,立法委員是否有足夠時間、充分討論本法案不無疑慮。我們呼籲,《人工生殖法》修法涉及人性尊嚴、性別平等等重要的社會價值,不應在政黨利益交換當中,將委員會審議程序,變成僅僅是「過水」的作用,而將爭議條文打包協商,讓民眾無法監督,而惡化弱勢女性的處境,動搖台灣性別平等的價值!
綜上所述,我們共同呼籲,將「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法》脫鉤,並實質逐條審查,以符合社會的期待。

發起:台灣女人連線、婦女新知基金會、彩虹平權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