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審議關鍵期! 制度完善才能真正實踐平權!

自2024年5月行政院公告初版《人工生殖法》草案,邀請社會大眾與各界團體回饋與討論,今年(2025)衛福部評估各界聲音與建議後,上週四(2025.12.11)行政院終於再次推出新版的人工生殖法草案,預計將進到立法院審議。本次行政院草案開放女同志配偶及單身者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將尚未完善的代孕制度往專法方向持續研議。

彩虹平權大平台與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從2019年同婚專法通過後,持續關注《人工生殖法》的修法:同家會於2020年參與國健署委託研究案,以貢獻同志家庭的真實需求與經驗;團體們也多次拜訪行政單位、跨黨派的立委、召開記者會,希望促成《人工生殖法》修正案的通過。作為倡議多元性別議題的團體,非常期待行政院版本進到立法院審議,從我們歷年的民調中(2022年到今年),台灣民眾對於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的支持一直都是過半數,且逐年升高,顯示這個法案方向是民意支持的。因此針對本版本的主要修正方向,予以肯定,但綜合過往的法案建議及社群需求的觀察,我們有下列幾點建議:

一、稱謂應去性別化,看見多元群體的想像,並無需再區分「異性戀夫妻」及「女同志配偶」
我們並不樂見此草案中將「女同志配偶」通篇簡稱為「女同性雙方」,並會在法案中分點列述夫妻及女同志配偶,造成條文的分散紊亂。首先,在社會及法律用語中皆不會使用這樣的詞彙指稱「女同志配偶」,不應另外創設一個用詞,且在法條中不斷強調「女同性雙方」、「單身女性」,是忽略了跨性別者的使用想像,更可能會限縮未來跨性別者法案適用的空間,持續落入性別二元的框架,使用「受術配偶」及「受術者」這樣中性的稱呼即可涵蓋多元的群體,也顯現不同性傾向並無異同的平等共融。

二、應納入反歧視條款,並禁止法條中對於單身歧視與婚家預設
在拓廣適用對象後,我們希望未來在評估的專責機構或是人工生殖診所,不會因為受術者的性傾向、性別認同、婚姻狀態受到歧視言行或差別對待,應有反歧視條款的相關規範。尤其在本草案中的立法說明中,認為單身者應「加強評估」照顧子女之能力及家庭系統,並寫到「三十五歲至三十八歲,係因未婚女性常未尋覓適切結婚對象及生育能力開始下滑時,才有生育之急迫性」,此段說明涉及實質的單身歧視,假設「單身女性是找不到老公才要用人工生殖」這樣單一的婚家想像。

三、從身世告知出發的「身世知悉權」
我們期待獲得更多捐贈精卵者的相關資訊,並不僅僅只是為了理解自身血緣,或是挑選捐贈對象,而是讓使用受贈配子所生的孩子,在建立自我認同及發展的路途中,能夠對自身生命脈絡有更立體的想像,也才是真正貼近兒童發展權利及相關公約的精神。然而,現行草案版本以「血緣認知權」為篇章名稱,內容重點皆關注於血緣、遺傳性疾病等,恐限縮其內涵!建議在既有架構下新增,基於捐贈者之意願,增加「非可識別之資訊」的提供,例如:捐贈的動機、自我描述、興趣信仰、對受捐贈者的一段話等,並強力呼籲應將篇章標題以「身世知悉權」替代僅對於血緣的重視,回歸以孩子實際成長與發展需求為核心的理解。

四、專責機構的設立應更明確
在本次的行政院草案版本中,增列了「子女最佳利益」評估的專責單位,但未明確規範此專責單位的權責範圍、設立原則、是否應與人工生殖診所有利益迴避、專業人員的資格訂定⋯⋯等,以及無法確認未來進行人工生殖的流程及順序。因此,為確保該專責單位得以實質運作並發揮其功能,相關制度設計應有更完整且明確的規範,以協助未來受術者或相關醫事單位可以有更清楚明確的執行方向。

五、胚胎植入數量應更限縮
多胚胎的植入恐造成孕產者的身體負荷及後續孕產、新生兒之高度健康風險。然而在本次的草案中,對於多胚胎植入之限制卻與過去版本相同,至多仍可植入4個胚胎。我們認為草案應修訂為以植入一顆胚胎為原則,並可保留基於特定醫療正當理由,至多植入2顆的規定,降低可避免的身體負荷與風險,保障孕產者及新生兒的健康安全。現行制度雖透過人工生殖補助政策,間接引導單一胚胎植入,惟應建議在本次修法中明確限縮,作為制度上的清楚宣示,而非再再顯示台灣是一個允許多胚胎植入的國家。


最後我們肯認目前草案版本對於婚生推定的涵蓋:提供明確的親權規範,讓適用草案的同志配偶與單身者所生之子女能立即獲得親權保障。現行至海外進行人工生殖的已婚同志配偶,其中一方尚須透過繼親收養(同志配偶收養)之方式建立親權,並可能耗時 6 個月至一年不等之程序。欣見草案版本將使得親權建立不再有漫長的空窗期,也不得終止或恣意移轉,是對於人工生殖子女之最佳利益的重視與周延保障。

另就先前曾公布的代孕草案版本,仍存在多項制度設計未臻明確之處,恐難以完整保障代孕者、委託方與兒童的權益;對此,我們亦曾提出公開聲明與具體建議。鑑於代孕制度涉及多方權益、法律關係與身體自主等複雜議題,確實有賴更為嚴謹且充分的實證研究與制度評估作為政策基礎。對於國民健康署表示已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計畫,並探討代孕專法制定的可行性,我們將持續關注其相關研究成果與政策進程。

聲明團體: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