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小教室】出發吧~人工生殖法草案Part 1-適用對象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近期許多跟同志權益相關的法律草案,大平台「法案小教室」開課啦~

小教室第一次上課,要帶大家深入探討日前衛福部國健署公告的《人工生殖法》草案,接下來連續五週,我們會在每週二提出 1 個人工生殖法草案中的修正方向,並邀請大家一起討論,邀請每個關心法案的你,分享你的想法!

國健署草案 重點一!適用對象的修改
現行法下,人工生殖只開放給異性戀不孕夫妻使用,不過在草案中開放了適用對象包括:

  • 使用自己或配偶子宮進行人工生殖:未婚女性、女同志配偶、異性戀伴侶(即未婚)、異性戀夫妻。
  • 開放代理孕母的制度,適用對象包含:已婚配偶,包含異性戀不孕症夫妻、女同志不孕症配偶、男同志配偶。

討論一 ➜ 台灣並沒有「伴侶制」,異性戀伴侶需提出親密性及排他性之同財共居關係等證明,並公證會共同生養子女,才有機會成為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定父母。在未來民法或其他親屬法規的適用上,是否能夠完整適用,或有其他疑慮?當然,對於伴侶的想像有沒有辦法納入多元性別者,也是需要思考的面向。

討論二 ➜ 跨性別者是否有被涵蓋在適用對象之中?已免術換證的跨性別男性,具有健康可受孕的子宮,是否可能因為法定性別改成男性就無法適用人工生殖技術?


人工生殖法草案預告期至 7/13,反同團體現在運用大量人力資源,在各種會議發言、直播下方留言,反對人工生殖法納入多元性別者;邀請大家 7/13 前到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留下你的建議與想法,讓人工生殖法案修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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