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提供完整保障的人工生殖法 同志團體聯合聲明
今(2024)年 5 月 14 日,國健署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法案預告期至 7 月 13 日。作為同志團體,我們肯定法案開放的方向,但同時也對於個別條文存在一些疑慮,因此對於聯合提出以下幾點聲明:
一、 肯定法案開放適用對象看見多元
在國健署提出的修正草案中,將使用自己或配偶子宮進行人工生殖的適用對象開放至 #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異性戀伴侶(即未婚);在使用代理孕母的制度中,開放所有性傾向的配偶,包含異性戀不孕症夫妻、女同志不孕症配偶、男同志配偶。依據彩虹平權大平台在今年五月公布的民調中,社會民眾對於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的支持度超過六成、對單身女性的支持度更超過了七成。而在國健署的法案中,也明訂了使用人工生殖者的婚生推定制度,保障子女利益。我們肯定本次的法案將人工生殖的對象從既有的異性戀不孕夫妻,放寬至更多元的適用對象。
二、家庭評估不應有所針對,並增加反歧視條款
在草案中,新增了許多的評估面向,其中針對單身女性及異性伴侶型態需加強「家庭支持評估」。我們認同評估家庭支持系統的重要性,但若評估目的是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那麼評估不應針對不同對象而有差別對待。我們具體建議家庭支持評估部分方式應對所有受術者一體適用,並且為避免各項評估過程有單身或多元性別者等的歧視,應於各項評估規定中都增加反歧視條款。
三、維護兒童最佳利益,提升身世知悉權
在草案中,針對捐贈者的資訊,仍維持幾乎全匿名的制度,僅多增加疾病相關的查詢,並為因應過去多次人權公約審查專家建議進行調整。在此具體建議:應在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前提下,讓子女具有完整的身世知悉權,以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及權利公約第七條,明訂人工生殖子女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相關資料。
四、代孕制度法條不夠詳盡,難以保障各方的權益
草案中代孕相關規範,相較於過去立委或行政機關於歷年來提出的版本而言都詳盡許多,但仍有許多制度未有明確規範,恐難完整保障代孕者、委託方權益,例如:
.代孕者的生活隱私及醫療自主權應被充分保障,在條文中亦提及代孕契約中應納入相關保障,但針對代孕定型化契約中的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卻尚未明確規範,而另「由主管機關定之」,難以確保代孕者權益保障範圍,以及相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 代孕流程要求委託方、代孕者在簽訂契約前,皆需經過評估、專業諮詢等程序,但評估機制、專業諮詢人員資格等全數空白授權,實際執行樣貌模糊,恐讓雙方承擔遭受歧視對待的風險。
- 目前法案以「無償非商業化」代孕作為核心,要確保代孕並非將身體商業化,而是利他為原則,關於委託者跟代孕者之間的「代孕服務機構」至關重要。法案中針對代孕服務機構的規範訂定不明,且相關管理措施少,導致可能會有商業仲介成為機構,除有索取居間費用之疑慮,是否能充分向雙方說明風險,善盡機構責任,以保障代孕者、委託方權益、人工生殖子女權益為目標亦難以確認。
- 草案中有明定委託方應為代孕者所支付的費用項目(例如需負擔營養費、檢查、保險、律師、心理諮商等費用),卻尚未訂立明確金額,是否能充分回應代孕者需求,或是否因此成為商業競價的模糊空間,仍待商榷。
我們呼籲草案後續討論過程應重新審視各方權益保障,並同步進行相關法律或行政規範的公眾討論,讓法案最終能夠更完善保證所有利害相關人,包括委託方、代孕者、人工生殖子女各方的權益。
最後我們呼籲關心性別平等與生育自主的民眾,也可以在法案公告期積極表達意見,一起讓這部法案更加完善。
共同聲明團體:
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