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卵了!然後呢?─台灣人工生殖法現況解析

撰文者:朱一宸|彩虹平權大平台 政治倡議組研究員兼任法務


基礎的問題是什麼——不是不想生,是現在生不了?
這幾年,凍卵真的很流行,某個年齡層、尚未生育的女性,在各種場合中,都有機會被問「要不要趁卵子品質好的時候先凍起來?」這樣的問題,但是,你知道嗎?根據台灣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人工生殖的服務對象必須是「不孕夫妻」。也就是說,卵就算凍了,也保存得很好,只要沒有跟異性結婚,就是不能用,人工授精、試管嬰兒都不行。

要介紹的法律是什麼——台灣人工生殖法的限制
在台灣,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人,經過醫療機構的評估後,可以使用人工生殖:
1. 有婚姻關係的夫妻
2. 妻的子宮OK (因為代理孕母在台灣尚未開放,所以必須要先有一個子宮)
3. 夫妻中至少一方有健康的精或卵 (也就是至少精子OK或卵子OK)
4. 一方有不孕症,或者有重大遺傳疾病,經由自然生育極可能生出不健康的小孩

在這樣的限制下,單身的、有伴侶但未婚的,或有同性配偶的人,都被排除使用人工生殖。在釋字748施行法的討論階段,已有人意識到同性伴侶就算結婚、取得配偶的法定身分,只要人工生殖法沒有改變「不孕夫妻」的限制,一樣會被排除在外,但當時748施行法決定不處理這件事(讓大平台推進專法未盡之事)。

748施行法第24條第2項的立法理由是這樣寫的:「至於第二項但書所稱之其他法規,例如人工生殖法係為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得否適用或準用該法,核屬該法立法形成空間,允宜由該法主管機關另予研議。」這個意思就是,人工生殖法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所以修法與否,應該交給衛福部決定,我們只決定透過748施行法,讓同性伴侶可以建立一種叫做「第二條關係」的法定關係,而第二條關係在戶政登記上,將會是登記為配偶這樣子。

政策上有什麼可以調整之處——人口政策真的需要把婚姻跟生育綁在一起嗎?
根據國際生殖醫學會聯盟(IFFS)最新一期的統計,在這次統計調查的84個國家裡,52個國家並沒有要求想要使用人工生殖的人需要有異性婚姻或伴侶這樣的限制,其中又有51個國家是允許單身女性、24個國家允許女女同性伴侶使用人工生殖的。

台灣總和生育率 (Total fertility rate, TFR) 在2021年來到1.07,已是全球最低。我們的人口政策至今仍把生育跟婚姻緊緊綑綁,不去理解女性在婚姻、家庭與職涯發展中可能受到的壓迫,一味發放結婚補助、生育津貼、托兒補助,是沒用的,同婚通過邁入第三年的此時,看見多元家庭的存在,讓有生養意願的人,在他合適的生命狀態中,可以透過生殖技術輔助,進行生育計畫,也許才是真正有效的人口激勵政策(支持大平台推進人工生殖修法)。

小筆記

◎ 常見的人工生殖有哪些形式:
人工授精(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 IUI)
試管嬰兒(In-Vitro Fertilization, IVF)
代理孕母(目前台灣尚未開放)

◎ 在台灣,可使用人工生殖的條件:
1. 有婚姻關係的夫妻
2. 妻的子宮OK
3. 夫妻一方至少有健康的精或卵
4. 一方有不孕症 或 有重大遺傳疾病,經由自然生育極可能生出不健康的小孩
5. 要經過醫療機構檢查評估

小知識+1——夫妻=配偶?配偶 ≠ 夫妻?
 

法律解釋上「夫妻到底能不能等於配偶」乍聽之下是很奇怪的問題,但立法者對於「配偶不等於夫妻」倒是有一定程度的堅持。

在同婚通過邁入第三年的現在,阿公阿嬤爸爸媽媽都沒有消失,也沒有人成功跟摩天輪結婚,進入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夫妻」,還是有26部法律中有出現「夫妻」這個詞,除了人工生殖法,主要出現在民法、釋字748號施行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事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法等)、準據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其他還有一些跟社會住宅、軍人公墓、農民保險、財產申報、戶政相關的法規命令(支持大平台推動真正的平權)。

748施行法固然是公投後的權宜之計,但仍然造成了法律秩序一致性的障礙,讓異性配偶與同性配偶在今日的法律上還是有著大大小小不平等的權利義務,立法者還是得回頭來面對所謂的實質差異在哪裡,否則長期來講,只會衍伸更多的訴訟與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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